當舖的歷史由來<屏東花旗當舖>
二、當舖的過去與現在 1.古代當舖的起源與發展 典當,可謂源遠流長。大約起源於封建社會初期,最早的文字記載是《後漢書》 的描述:『東漢(25-220 年)末年黃巾起義,甘陵相劉虞奉命攻打幽州,與部將公 孫瓚發生矛盾。"虞所賁賞,典當胡夷,瓚數抄奪之"』。(註二)即劉原打算把 受賞的財物質押外族,卻被公孫瓚所劫掠。這是"典當"這兩個字第一次出現在 歷史上,並把典當活動作為一種社會經濟活動加以記載。由此可見,典當行為 產生於漢代是可能的。 而當舖則是產生於中國南北朝時期(約西元四世紀),原是佛教寺院的一大質 獻。《南史‧甄法崇傳》載:宋(420-479 年)甄法崇孫甄彬,「嘗以一束苧,就長 沙寺庫質錢。後贖苧還。於苧還。於苧束中得五兩金,以手中裹之。彬得,送 還寺庫。」這裡提到的寺庫,有可能就是寺院經營的專門當鋪,但更可能是寺 院普通倉庫兼營當舖。《魏書 釋老志》中載:北魏創“僧抵栗"出“僧抵戶", 把賦稅交給寺院,以備荒年濟貧求災之用,而寺院的和尚則用這些錢來經營質 庫,收取利息。另外在《南齊書》中有:"淵薨,澄以錢萬一千,就招提寺贖太 祖所賜淵白韶坐褥,壞作裘及纓,又贖淵介幌犀導及淵常所乘黃牛。"可見當時 佛寺是兼營典當或經營專門的典當機構。 從唐代開始,中國的典當業從單一的寺庫質貸逐漸成為一種官營或民營的金融 行為,名為“質庫”、“櫃坊”等。由於質庫市場的競爭及牟取暴利的現象, 官、民營質庫都有發生,所以朝廷不得不明令整頓。唐政府在《唐六典》中, 對典當利率作了明確的規定“凡質舉之利,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,債過其倍。 若回利充本,本官不理。”由此可見典當營利在唐代已是合法行業。 到了宋代,典當業已成為正式行業,隨著宋朝行會組織的成熟,也正式形成了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典當業同業行會組織。據《東京夢華錄》中記載,京師汴梁 的當舖已被列入“士農工商諸行白戶"之內。宋代典當業的經營和資本性質格 局,和唐代大致上相似,即官當,民當和寺院並行於世,不過官營及民營典當 業的資本,經營規模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,卻已遠遠超過了寺院所經營 的典當業
上一篇:屏東頂級果物現蹤台南大遠百VIP廳
下一篇:東港大鵬灣免費新景點「海上教堂」